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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中指出,民营科技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持续生产经营活动,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非国有控股居民企业。


二、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纳入备案范围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江苏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注意事项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中,技术性收入指企业开展技术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佐证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2.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3.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5.如申请备案的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上材料可不提供;

6.所在地推荐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销售收入证明材料指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自行出具的收入汇总表+销售合同和发票;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指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自行出具的研发支出情况表;知识产权情况材料指知识产权汇总表+知识产权证书。


企业自行出具的材料需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备案管理服务费用50元/家(含证书印制工本费),为便于统计和开票,将通过在线系统收取。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可重新申请备案,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备案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