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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5-16 23:02:45 浏览次数:

随着各式各样的社交通讯工具越来越受大众喜爱,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将自己的生活趣事通过自己的社交账号分享在社交平台上。有些人写出了一篇文章发表在网络上或是在某些网站连载着小说;有些人拍摄出了自己的摄影作品分享到了网络上;而有些人看到了他人的提问,利用自己的知识耗费精力给出了一个优秀的回答。


在现在这个时代,每时每刻都有无数的人在网络上分享着自己创作的东西。但是,如果有一天,你看到自己绞尽脑汁写出的文章被别人随意发布在自己的社交账户里;看到自己耗时很久拍出来并经过精心修饰的摄影作品被别人随意拿去使用;甚至发现别人拿着你的作品进行牟利。这些都是侵权行为,我们身为原创作者的权利被侵犯了!


当遇到这些侵权行为,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呢?就让北京商标注册公司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可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当发生民事侵权行为时,我们可以选择以下几项解决方式: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根据《著作权法》第55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